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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管道厂家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?
 

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压力管道定义: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.1MPa(表压),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,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 的管道。公称直径小于 150mm,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.6MPa(表压)的输送无毒、不可燃、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。其中,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实施。一般项目目前设计的压力管道有以下: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,且输送介质为氨气、压缩空气、蒸汽、液氨、氮气、MIBK、硫酸的金属管道。而项目配套使用的 FRPPPPHHDPE 等工业塑料管道,并未归入目录列明的监管类压力管道范畴。

工业防腐类塑料管道未纳入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监管设备范围,不在特种设备强制许可管理清单内。因此生产该类化工塑料管材、管件的厂家,无强制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,企业内部也无需配置持证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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